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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供电贴费标准(计价格[2000]744号)

时间:2014-1-20 17:28:03   作者:平果价格信息网   来源:平果价格信息网   阅读:9367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

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
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

计价格[2000]74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物价局(委员会),电力公司,各电力集团公司:

  为开拓电力市场,促进电力消费,减轻电力用户负担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降低供(配)电贴费(电力增容费)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一、取消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;各省(区、市)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。

  二、现行贴费标准(即国家计委《印发 关于调整供电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 的通知》(计投资[1993]116号)中规定的贴费标准)降低一半,降低后的贴费收入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。降低后的架空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见附表。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贴费标准的1.5倍,具体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核定。调整后的标准自2000610日起执行,待2001年底国家批准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后,停止征收供电工程贴费。

  三、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,免征一切贴费或增容费。

  四、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,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器增容的,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。

        附表:供(配)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

二○○○年六月十三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附表:

供(配)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

用户受电

电压等级

(千伏)

用户应交

纳的贴费

(元/千伏安)

        

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

(元/千伏安)

供电贴费

(元/千伏安)

配电贴费

(元/千伏安)

1

2

3

4

0.38/0.22

250-270

90-100

160-170

200-220

10

200-220

110-120

90-100

150-160

35

150-170

150-170

 

70-90

63

100-110

100-110

 

 

110

70-90

70-90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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