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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供电贴费标准(计价格[2000]744号)
时间:2014-1-20 17:28:03 作者:平果价格信息网 来源:平果价格信息网 阅读:9367 评论:0内容摘要: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
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[2000]74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物价局(委员会),电力公司,各电力集团公司:
为开拓电力市场,促进电力消费,减轻电力用户负担,经国务院批准,决定降低供(配)电贴费(电力增容费)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;各省(区、市)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。
二、现行贴费标准(即国家计委《印发 关于调整供电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 的通知》(计投资[1993]116号)中规定的贴费标准)降低一半,降低后的贴费收入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。降低后的架空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见附表。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贴费标准的1.5倍,具体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核定。调整后的标准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,待2001年底国家批准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后,停止征收供电工程贴费。
三、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,免征一切贴费或增容费。
四、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,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器增容的,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。
附表:供(配)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
二○○○年六月十三日
附表:
供(配)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
用户受电
电压等级
(千伏)
用户应交
纳的贴费
(元/千伏安)
其 中
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贴费
(元/千伏安)
供电贴费
(元/千伏安)
配电贴费
(元/千伏安)
甲
1
2
3
4
0.38/0.22
250-270
90-100
160-170
200-220
10
200-220
110-120
90-100
150-160
35
150-170
150-170
70-90
63
100-110
100-110
110
70-90
70-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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